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商业企业促销行为和通信企业及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12月9日以发改价检[2005]2591号发出通知,决定于2006年上半年在全国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开展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检查。
检查的重点内容:
商业促销方面:
1.以降价(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降价(折扣)原因、降价(折扣)起止时间、原价、折扣幅度等相关内容、销售商品的降价折扣幅度与标示不符、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行为;
2.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参加赠券销售商品的范围、赠券价值、赠券的计算办法、使用范围和期限、价格附加条件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3.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价格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4.以积分返利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积分办法、返利数额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5.以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6.在开展促销活动时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7.在开展促销活动时采取先提价再折扣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
通信行业:
检查的范围是通信企业、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以及销售通信产品经营者等单位在提供通信服务和销售通信产品中的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1.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前有价格承诺,而实际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2.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如实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3.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通过误导性价格表示诱导用户与其交易的;
4.提供短信竞猜、包月类、订阅类等短信服务时,不如实标示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
5.以缩短通话时间等手段,使服务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6.违反《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这次重点检查由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组织,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检查方式以同级检查为主,也可采取联合办案,下查一级等方式。商业促销重点检查结合元旦、春节和“ 五一”节假日市场检查一并进行。各地在国家明确的重点检查范围内,可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检查群众举报的价格欺诈、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在检查前可采取先发布价格欺诈表现形式和典型案例,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通过群众举报,收集价格欺诈行为线索,或先行试点检查,后全面铺开等形式进行。
检查时间:商业促销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安排在2006年元旦前后至2月份(春节前后)和“五一”节黄金周前后集中开展。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安排在2006年4月至5月份集中开展。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重点检查中要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积极反映工作成果,扩大工作影响,营造制止价格欺诈的良好氛围。要注重查处与规范并举,帮助被查单位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被查单位和行业价格行为;要注重查处与引导并举,培育“价格诚信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单位”等正面典型;要注重标本兼治,研究提出治理规范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摘自《商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