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质量管理措施,防范供船食品安全风险 防城港外供免税店有限公司 2007年上半年以来,我国出口的食品等产品安全问题被一些国家和媒体进行炒作,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这不仅给中国的出口企业造成损失,而且影响了我国产品的信誉,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对我们供船企业也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难度和经营成本。 为了应对少数境外媒体不负责任或别有用心的炒作,针对解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务院于7月26日颁布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的颁布,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重大举措。《特别规定》是针对食品等产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行法律、法规加以重申、明确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完善应急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等,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我公司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精神,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一、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监管,认真履行供船食品报检制度。公司设立专职报检员,对每单供船食品首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报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验后方许供船,确保上船食品合格、卫生、安全。 二、与食品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明确责任,了解食品来源渠道。我们只是食品的销售商,而不是食品的生产制造商,所以对食品的采购进货渠道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检验制度,有效地防止不合格食品上船。 三、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公司对冷冻库、食品仓库设专职库管员负责,强化运输过程的卫生安全管理,每次供船食品与船用物料分开运送,防止发生交叉污染。 四、对船方不满意的商品采取召回或退换妥善解决。产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因船方对纯牛奶配方的口感差异不同而引起对品质的诉求,船至下港(国内港口)我们采取召回这批牛奶,使船方满意。 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整体形象,把好供船产品质量关,保护船方和我们供船企业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重要职责。这对我们的采购验收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不断学习,提高识别防伪能力,尽职尽责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采购供应工作。切实维护供船企业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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