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对海运业可能成为国际恐怖主义工具的担忧引发了热烈的争论,讨论应采取什么措施来避免海运业发生类似“9-11”那样的事件。全世界的供船商应该承担起相关安全责任,尽管这个责任也许会危及到个别借船商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生存。
2002年12月9-13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在伦敦举行会议,通过了《1975年海上安全国际公约》的新条款-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条例。这个新法规构建起了船舶和港口合作发现威胁海上运输安全隐患的国际法律框架。新法规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强制性条款,第二部分是实施强制性条款的指导性原则。虽然第二部分的规定不是强制性的,但却涉及到如何在向船舶供货时加强海事安全的程序。有关供船的安全原则包括:1.检查供船物品和包装的完整;2.不经检验不能接受供船物品;3.不经批准不得擅动供船物品;4.只接受预订的物品。
船舶供应工作有四个环节:1.从生产商或批发商处接受物品;2.存储物品;3.把物品运至船舶;4.在船上接货。在这四个工作环节上,供船商要采取比以往更严格的安全措施,防范可能的危险。
环节1:检查:供船商要检查生产商或批发商送来的物品就是所需的货物,他必须要开箱检查,特别是船舶所需的大型配件。这些东西可以成为运输恐怖武器最好的掩护。
环节2:仓储:要安全地保存所接受的物品,就要有足够的、封闭的仓储区,并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供船物品的存储应该达到保税品的管理水平。
环节3:运输:把供船物品运至码头的过程要确保安全。不能使用平板车辆运送供船物品;要为运输司机提供适当的保护;防止有人制造混乱,乘机在供船物品中掺入恐怖分子使用的装备。
环节4:验货:船方的安全人员应对运上船的物品进行核查,并确认所有的物品都是船方预订的。
很显然要落实并有效实施这些安全措施,供船商首先要拟出有关问题的一览表和满足安全要求所需的大致费用。供船商要与船方、港口当局合作建立有关供船物品的报告、发送时间和登记的工作程序,一定要确认发运的供船物品是船方所订购的。当然,任何完美的安全计划都不可能实现,如果供船商所雇用的职员成为安全“漏洞”。国际反恐经验证明,某些恐怖组织有足够的耐心策划、实施恐怖行动。他们很可能会在供船商处安插上一个或几个“沉睡者”,等上好几年。当他们被“激活”时很可能会干出伤害所有人的“惊天大案”来。因此,在不久的将来,供船商在雇用新雇员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他们进行严格的甄别。港口方面也会遇到同样的人员审查问题,所以供船商最好与港口方面合作建立共同的安全审查程序,并可取得第三方专业安全机构的协助。对供船商来说,最大的问题是所有这些安全措施所需的开支都要由供船商负担。这些开支包括审查雇员的开支、建筑或租赁安全仓储区的费用、取得安全运输工具的费用,等等。但是耗费最多的是时间,如果所有的完全措施都到位,供船商要花费比现在多两倍或三倍的时间去供一艘船。这样,在同样的时间里,供船商供的船就减少了,也就是说供船商挣的钱少了,但同时由于加强安全措施,他的支出却增加了。供船的费用比以前提高了,这个行业也不再象以前那样简单了。过去船方发来订单,你把东西备好送上去就行。而现在一旦船方订了货,这些物品从运到供船商的场地开始直至船方的安全人员验收货物为止,就进入了一条严密保护的供应链。总之,为了尽可能防止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供船业将要比从前更注重运作程序和安全问题,而相关的大部分费用都要由供船商来承担。从长远看,对安全问题的关注将给供船业带来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