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会条件和程序
中国友谊外供商业协会
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供应企业申请入会细则
根据国家对国际航行船舶供应的政策、本行业的特点和协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请入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具备由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仓库不少于100平方米)、交通运输车辆、通讯设备等。
经营伙食供应的企业其冷库或冷藏设施容量不少于10吨,具有冷藏车或带有冷藏设施的车辆。
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供应的企业应具备有相应的专业仓库和车辆。
4、 有必需的业务、报关、外语的专业人员,熟悉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 建立有商品质量检测、进货渠道可追溯、质量责任管理和追究制度。
6、 获得当地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许可证件。
7、 近年来没有偷逃税、重大事故、不良信用的记录。
第二条 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入会申请书
2、 企业简介(内容应含成立时间、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比例、经营范围等其它基本情况,以及是否有第一条第7款所述的情况等)。
3、 《申请入会企业登记表》。
4、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
6、 《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不经营船舶伙食供应业务的免提供)。
8、 海关同意从事国际航行船舶供应的相关材料。
9、 《登轮证》复印件。
10、 《进港证》复印件。
11、 第一条第3款所述经营场所、仓库、车辆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12、 参照ISSA现行吸收会员的相关规定,船舶供应商的供货或服务商也可以申请入会。因此,与我们供船企业关系密切的优质供应或服务商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其所需提交的材料中,上述第二条第6、7、8、9、10款可免予提供。
第三条 入会程序
申请企业向秘书处提出申请,提交第二条所述的材料。秘书处进行初审,初审期间如认为有必要将派代表赴申请企业考察,初审合格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处理,向会员公示10天,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秘书处批准接纳为本会会员。
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情况,不接纳为本会会员。二年之内将不受理该企业的再次申请。
第四条 本细则经 2021年 11月12日理事会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今后政府有关部门若对供船企业资质有新的规定,本细则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申请书
入会申请书.doc
三、登记表
申请入会企业登记表.doc
申请企业把上述材料机寄至协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S座720-2,邮编100038,电话 010-68535285